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關于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進一步弘揚越城“名士之邦”美譽,充分發揮名人故居在建設越城“首位度”中心城區和文化首位度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紹興古城保護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為積極貫徹《紹興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紹政辦發〔2021〕18號)文件精神,結合《關于加強越城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越政辦發〔2019〕11號)等有關文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按照我區“首位度中心城區”建設目標,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名人故居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盤活名人故居文化資源,發展文化旅游產業,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二、工作目標
以名人故居保護為基礎,進一步落實調查、維修、整治等保護措施,逐步加強名人故居保護力度。到2025年,全區名人故居檔案資料進一步健全,名人故居本體及周邊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名人故居保護級別得到進一步提升,全區計劃提升名人故居保護級別10處以上,開放名人故居總數達到19處以上,重點保護名人故居保存完好率達到100%,實現全市第一。以名人資源挖掘為抓手,全面整合越城區名人故居文化資源,實施名人故居展示利用項目,全區計劃新征收、展示一批具有重要影響價值的名人故居。以文旅融合為目標,優化名人故居發展布局,構建科學保護、合理利用、機制完善、業態豐富的越城區名人故居展示利用體系,將名人故居納入當地旅游線路,融入地方旅游產業發展,打造國內外知名的名人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工作原則
(一)“突出重點、分類保護”的原則。越城區名人故居分為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兩類。重點保護名人故居為已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認定為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名人故居;一般保護名人故居為其他目前本體尚存的具有代表意義、時代特征和歷史、文化、工藝、社會教育價值的名人故居。
(二)“屬地管理、產權有責”的原則。名人故居所有人、產權單位為第一保護管理責任人,使用人、使用單位為第二保護管理責任人;無明確所有人、產權單位和使用人、使用單位的,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保護管理責任人。
(三)“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保護管理責任人對名人故居的保護維修負有直接責任,要有序開展日常性保養工作。名人故居維修工程計劃以屬地鎮街申報與區文廣旅游局統籌相結合進行制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人故居由區文廣旅游局負責組織保護維修設計和工程實施,相關經費由政府財政全額保障;區級(市、縣)文物保護單位、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名人故居由屬地鎮街負責組織保護維修設計和工程實施,鎮街與名人故居所有人、產權單位分別承擔項目總費用的10%,其余經費由政府財政按實保障;一般保護名人故居由屬地鎮街、名人故居所有人、產權單位共同組織保護維修設計和工程實施,鎮街承擔項目總費用的10%,名人故居所有人、產權單位承擔項目總費用的40%,其余經費由政府財政按實保障。名人故居陳列布展等利用項目和民居類文物建筑保護維修項目依照以上資金比例投入實施。
重點保護名人故居的維修,按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一般保護的名人故居維修方案,經區文廣旅游局核準實施。
(四)“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則。名人故居的利用應根據名人故居本身建筑條件、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環境和民風民俗,以名人事跡與名人文化宣傳為主,鼓勵適度利用名人故居發展特色旅游,逐步形成以名人故居為依托的文化旅游產業。重點保護名人故居的利用要符合文物保護的要求,遵循正面導向、注重公益、促進保護、服務公眾的原則。
四、劃定、申報、認定和公布
(一)范圍劃定
在各歷史時期,尤其在社會主義革命、新中國成立、改革開放等重要歷史時期做出突出貢獻,在國防、科技、醫療、教育、文化、藝術等領域有杰出成就的重要人物,其出生地或幼年居住地本體尚存的,可列為名人故居,名人故居不可重復命名;其他時期居住地本體尚存的,可列為名人舊居(名人舊居相關保護利用要求與名人故居相同,以下不再分述)。
(二)申報程序
新發現名人故居由各機關、單位、組織或公民個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征得名人故居所有人、產權單位和使用人、使用單位同意后,經名人故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向區文廣旅游局申報。申報人負責名人故居基本資料收集,作為申報必要材料。
(三)認定程序
區文廣旅游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審核并實地考察,根據專家核定意見予以認定,形成推薦公布名單。
(四)公布程序
推薦公布名單由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越城區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五、重點任務
(一)加強各項基礎工作。屬地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做好名人故居資源復查、增補工作,核查名人故居保存狀況、歷史沿革、文化內涵、消防安全、產權屬性、住戶信息等內容。名人故居公布一年內,由區文廣旅游局落實名人故居保護檔案編制,充實調查記錄、維修保護、展示利用等內容,做到“一處一檔”;落實名人故居立牌工作,樹立指示牌、說明牌等標識標牌;依法劃定名人故居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名人故居所在地鎮街落實屬地保護。
(二)提升保護管理水平。名人故居保護管理責任人要按照保護要求進行名人故居的日常養護、維修,及時翻漏,疏通水道,做好保潔;屬地鎮街和有關部門做好名人故居保護的指導與監督。要妥善處理好拆遷區域的名人故居保護工作,確保各類名人故居得到有效保存。開展名人故居周邊環境整治工程,改善名人故居保存環境,適度還原周邊歷史風貌。按照“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名人故居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責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消防基礎設施設置,制定并實施重點保護的名人故居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堅持原址保護要求。建設工程選址應盡可能避讓名人故居。重點保護名人故居要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名人故居應實施遷移保護或考古發掘,并按照文物保護相關程序要求執行。一般保護名人故居經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可實施遷移保護。在房屋拆遷、開發建設過程中新發現名人故居的,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及時向屬地鎮街報告,由鎮街上報區文廣旅游局提出處置方案。
(四)實施展示利用項目。鼓勵名人后裔捐贈名人故居給國家,積極做好捐贈名人故居的保護利用工作。加強對名人生平事跡的研究,豐富名人故居展陳內容,創新展陳手段,提升展陳水平。名人故居的展示利用要以有利于名人故居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名人故居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以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為底線,突出與愛國主義教育、全域旅游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重點保護名人故居的利用不得改變文物原狀和風貌,不得影響文物價值,國有重點保護名人故居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由區領導任組長,區文廣旅游局主要負責人、市名城辦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發改、教體、科技、公安、財政、建設和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廣旅游、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救援、房征辦等部門,以及市鏡湖新區開發辦規劃建設部、黃酒小鎮管委會、區文旅集團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將名人故居保護利用任務指標列入年度重點工作清單,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文廣旅游局,各屬地鎮街對應成立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聯絡小組,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的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
(二)落實保護資金。通過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專項資金與紹興古城保護基金投入、社會力量參與支持,以及向上爭取名人故居保護資金等多渠道進行籌措,重點保障名人故居產權置換、修繕保養、安全防護、陳列展示、運行維護等工作。對納入古城保護計劃的名人故居保護利用項目,由市名城辦核準后予以資金保障;未納入計劃的,以及古城外名人故居保護利用項目由越城區財政安排每年800萬元專項資金,按照項目實際支出予以保障。有關部門要出臺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文件,嚴格履行項目申報、方案審核審批、工程驗收、審計及資金給付等程序,同時加強對施工現場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積極鼓勵和引導名人故居保護管理責任人和屬地鎮街自行出資維修,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資助等形式參與名人故居的保護。
(三)做好宣傳引導。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文廣旅游局為主開展名人故居歷史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廣泛征集名人故事,探尋故居文化價值,再現名人故居文化氛圍和文化魅力。區文旅集團負責開放名人故居的運營管理與日常維護,建立專業管理員、講解員隊伍,提升名人故居的公共服務和科學管理水平。各鎮街、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研究社會需要、群眾需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媒體、網絡新媒體等,營造名人故居保護利用的良好氛圍和社會共識,提高越城區名人故居吸引度、知名度和美譽度。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越城區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組長: 吳萍(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湯櫪鈞(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周志紅(區文廣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永明(紹興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 金志敏(區發改局副局長)
胡曉旭(區教體局副局長)
金華松(區科技局副局長)
沈玉權(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王強(區財政局副局長)
鐘國良(區建設交通局副局長)
丁偉祥(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孫權(區商務局副局長)
張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毛勤瑯(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傅釘(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周欽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副局長)
翁史松(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舒紅波(區房征辦副主任)
嚴曉萍(市鏡湖新區開發辦規劃建設部副部長)
張朵朵(黃酒小鎮管委會副主任)
王紹閩(區文旅集團董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廣旅游局,張洪豪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以上成員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