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文物保護利用的工作實際,經區政府研究,確定小江橋和“永作屏藩”碑等11 處(其中三江所城城墻遺址與現有紹興市文物保護單位三江所城東城門合并)為越城區新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詳見附件),現予公布。
各鎮街、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越城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2021 年6 月公布)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
2021 年6 月2 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