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紹興市越城區教育體育局關于建立教職工等參與課后服務支持系統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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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課后服務質量,合理引進社會教育資源,統籌安排教師工作,關心關懷教師生活,保障教師身心健康,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二、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浙江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分為三個部分:
(一)課后服務意義。
(二)課后服務支持系統。包括兩項內容,分別為:
1.課后服務場所。除學校外,也可利用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服務)中心等公益性校外活動場所。
2.課后服務人員。一般由本校教師為主承擔,也可聘請具備資質的志愿者、學有專長的家長、高校優秀學生、體藝教練、民間能工巧匠、非遺傳承人等校外人員。還鼓勵區域內教育共同體核心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開展課后服務。
(三)課后服務保障措施。針對校內和校外兩類人員,分別采取措施。第一類校內人員的保障措施包括六項,分別為:
1.保障崗位完備。設立晚托“AB”崗,A崗教師因故不能上崗,可與B崗教師及時做好交接,由B崗教師繼續教學任務。
2.保障時間統籌。學校統籌安排教師的作息時間,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彈性上下班制”。
3.保障教職工所需。學校開展“微心愿”活動。教職工有什么困難或心愿,可以向學校提出;學校對合理的訴求和真實的困難,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予以幫助。
4.保障就餐服務。學校校內餐廳盡可能為當天參加課后托管服務及晚自習服務的教職工提供多元就餐服務。
5.保障教職工健康。有條件的學校創設健身鍛煉場所,積極鼓勵教職工參加體育鍛煉。
6.保障子女生活。學校要關注教師子女的生活與學習,特別要為參加課后服務的教師子女提供學習場所等便捷舉措。
第二類校外人員的保障措施為:
學校制定校外人員選聘及管理辦法,公平、公正、規范操作。選聘的結果向社會公示,費用發放要公開透明。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意見自2021年9月13日起執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越城區教育體育局
解讀人:戴志根(局長)
聯系電話:0575-88325641